关于2010年度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获证后的监管工作,促进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我局于2010年7月-9月对全国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共涉及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其中锅炉制造单位9个,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6个,压力容器设计单位8个,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制造单位(以下简称钢板制造单位)3个(名单见附件)。在今年的抽查中,我局继续加强了对地下储气井制造单位、非金属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抽查力度。抽查的主要内容为获证企业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以及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产品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一些规模较大、取证时间较长的生产单位能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同时,继续实行生产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现场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做法,对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加强证后监管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虽然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生产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生产单位不能持续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如技术岗位人员流动较大,部分无损检测人员的聘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及时更新法规标准;部分制造单位无损检测、水压试验、原材料存放、射线曝光室等基础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生产要求。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个别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的要求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有些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重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部分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两套体系,体系实施细化不够,有上下层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部分生产单位不重视分包方的管理。如未制定针对分包方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未将分包方纳入合格供应方进行管理,对承压件的采购合同中缺少验收要求等。
3.产品质量方面。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中存在一些技术性错误,试设计文件错误较多。部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无施焊记录,缺少部分无损检测报告,个别地下储气井制造单位仍然存在现场产品质量记录不齐全、不完善的问题。
(二)生产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江苏民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审批人员流失,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遗失,各项条件已不满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的要求。中矿国际淮南机械有限公司抽查的设计文件中人孔盖开孔未进行强度校核,未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湖北祥云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缺少第三层文件,抽查的设计文件缺少安全阀泄放量计算及开孔补强计算,未进行支座处弯矩校核,壳体外压稳定性校核错误。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四川科卓华气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未任命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试验责任工程师,人员无劳动合同,无持证超声检测中级人员,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混乱,不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完工产品的竣工报告存在主体材料、记录的可追溯性差、主体材料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复验、产品无监检证书、水压试验没有监检人员签字、套管测厚验收标准错误、记录文件为打印版等问题。
兰州天智机械有限公司部分焊接人员资格证件过期,无损检测人员聘用单位未变更或办理执业注册。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对其质量体系进行修订。质量体系文件未规定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实际评价工作也未进行。抽检产品焊接材料无材检号,人孔法兰及法兰盖衬里无相应焊接工艺,未见人孔接管与筒体、补强圈与筒体焊接的渗透检测报告。
山东龙马重工集团公司14名焊工未办理聘用手续,无损检测人员未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或执业注册。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损检测人员未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或执业注册,材料库部分管材缺少标识。
常州艾克司低温设备有限公司编号为107a的无水氟化氢液体罐式集装箱,其设计文件未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即用于制造。
自贡市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缺乏化机、材料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体系文件未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进行修订,某产品钢管壁厚测量合格标准错误,工艺过程控制表中无责任人员签名,设计标准缺少分析设计部分。
3.钢板制造单位。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4个牌号的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未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
三、处理意见
江苏民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源条件不能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该公司现已提出注销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
四川科卓华气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源条件已不符合《许可条件》和储气井专项许可要求,我局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撤销其a1(仅限高压地下储气井)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
对兰州天智机械有限公司、常州艾克司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自贡市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祥云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矿国际淮南机械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
被抽查的生产单位(注销和撤消许可证的单位除外)应当根据抽查备忘录进行整改,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全国各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照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经过近2年的整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了对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非金属压力容器生产企业整体状况较去年有了一定的进步,扫除了一些死角和盲区,产品制造监督检验基本覆盖。但是,非金属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资源条件和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局将加强非金属压力容器鉴定评审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专业工作技能,促进非金属压力容器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不断提高鉴定评审的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法规的要求,客观准确的反映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并确认整改情况,真正起到把关作用,促进生产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三)强化制造单位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监督检验机构在实施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和资源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制造单位持续保持并改进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源条件。一旦发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异常或资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要及时向当地监察机构报告。同时要加强对监检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保证人员到位并切实做好对持证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
(四)改变监督抽查方式。
为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时效性,我局今后对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的方式拟采取以每年集中定时抽查为主,结合随机不定时抽查为辅的方式,同时结合事故统计、举报等情况加强抽查内容的针对性。
附件:2010年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