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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许可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

      新闻发布时间:2019-03-12新闻浏览次数:1079新闻作者:Frank

    国质检特〔2010〕5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特种设备事故保持平稳下降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和相关重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一些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创新安全监管理念

    按照总局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创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检验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动工作理念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和服务转变、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基于风险的科学监管工作体系建设,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抽查力度。着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规定其任职条件、职责和技术决策、指挥权;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组织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探索可行方式推动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诚信体系有效对接,对管理较好的企业要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对管理较差的企业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大对使用单位建立并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探索建立安全合同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一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设备数量少、管理能力弱的使用单位提供安全管理咨询代管服务。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行为和作业人员无证、违章作业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善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局要利用国务院安委会分解下达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等有效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统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法向基层政府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指标并严格考核,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由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报请政府协调解决。注重安全监察制度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以及与工信、能源、住建、交通、铁道、旅游等行业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完善联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决好“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落实对企业和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为核心,着力调整安全监察、检验工作职责定位,并严格依法追究监管、检验的失职渎职责任。要更加重视和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注重发挥学术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重点设备安全监察

    积极推进设备分类监管,研究科学分类方法,分类实施针对性较强的监管措施,强化重点设备监控,把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设备和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的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性较小的设备要科学调整监管要求和方式,逐步实现企业自主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管,督促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研究提高电梯维保单位许可条件,支持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规范维保作业行为,防范作业过程伤害事故,研究制定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电梯故障监测的技术标准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试点应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研究制定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使用寿命和定期大修制度,强化生产单位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权威技术审查鉴定和全面有效型式试验的责任,监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作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探索建立专业维保制度;鼓励运用条码、电子标签等手段提高对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的电子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治理,研究、应用预防因混装、错误充装、非法充装等引发气瓶事故的技术性措施;依法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安全工作。

    五、不断深化行政许可改革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转变方式,大幅度减少、合并许可项目;提高许可条件特别是安装、维保单位许可条件,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下放许可项目,大幅减少总局许可事项;当前要着力规范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授权和工作委托,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评审人员配置不满足规定条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取消授权,同时,要深入研究鉴定评审的性质,探索将鉴定评审前置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许可机关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抽查,当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要坚决撤销许可。统一、规范使用登记、检验等标识标牌。研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问题。

    六、逐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创新,逐步厘清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的性质、定位和责任,正确履行质检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公益服务职能,强化企业自检责任,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检验机构,促进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同性质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加强理论研究,制定检验事业科学发展规划;立足基本安全要求,完善检验规范标准,促进检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引导检验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技术能力水平;强化各级监察机构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行为;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检验资源有效利用,在电梯定期检验、大型石化企业成套装置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和工地起重机械检验等领域,开展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试点;以“中国特检”为品牌,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做优做强和集团化发展。

    七、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监管

    要把握好鼓励创新和保证安全的关系,在鼓励支持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性。要强化设计、制造单位保证安全的责任,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要进行严格、充分、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论证、模拟分析和试验测试,提高设计的质量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对采用新的设计理念、原理、结构、材料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权威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及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鉴定、测试、试验;要严格实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在企业提交有关评估、论证、鉴定、测试、试验证明材料和报告的基础上,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对新产品进行监督验证性试验。研究设计制造缺陷召回制度,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等领域先行试点。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建立与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协调机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担任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负责人,不得参加产品鉴定,不得参加企业庆典等活动;检验技术机构要对组织或参加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投入机制,积极推行事故责任保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按照总局部署开展基层局能力达标活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投入,加强安全监察基层机构建设,采取多种模式和灵活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协管员队伍,发挥质监稽查队伍的作用,缓解监察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推进层级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察工作标准规范,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总局以立法、规划和监督为主,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地方局承担。以监督企业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调整、规范现场安全监察的程序和内容。支持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地方法规、标准,对安装、维保、使用等环节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按照总局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总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特种设备安全分析报告制度,按季按年定期分析报告,做好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推进对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金质工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管、事故管理、检验报告管理四大系统的安装与应用。搭建行业培训教育平台,大规模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管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做好以上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努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事业科学发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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