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总览》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各相关协会:
为了翔实记录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发展历史,自1998年开始编撰安全监察工作的史料性年鉴,目前,已出版九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总览》,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现开始征集2008年、2009年《总览》资料,并请有关单位同时补充完善2007年部分资料。
一、上报时间
于2010年7月23日前,将2007年补充资料和2008年、2009年总览资料一并以文字材料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分成多个文件夹以邮件形式上报。有条件的单位请寄送光盘。
二、上报内容
(一)各省(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概述
1.2008、2009年省(区、市)在用设备数量(附五年趋势图);
2.2008、2009年安全监察机构数量、人员数量;检验机构数量、人员数量;
3.2008、2009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受伤人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一年相比较增减率;万台事故起数;万台事故死亡人数(附五年趋势图);
4.2008、2009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完成定检率,完成本省(区、市)总定检率情况;
5.2008、2009年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二)2008、2009年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2008、2009年省部级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批示和题词,附照片及文字说明,题词、批示可用复印件;
(四)2008、2009年各省(区、市)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及重要检验现场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五)2008、2009年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附事迹材料、表彰文件、奖状复印件和照片;
(六)2008、2009年各省(区、市)突发公共事件及应对措施,提供文字材料并附照片(如:抗震救灾、抗击冰冻雨雪灾害、抗洪救灾等情况);
(七)2008、2009年各省(区、市)科研技措开展落实情况,获得何等奖励;
(八)2008、2009年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情况、设置及任职名单(表式附后);
(九)2008、2009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案例,并附照片(由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汇总完成);
(十)2008、2009年对外交流情况。
三、需要补充的2007年总览资料
请以下省(区、市)质监局补充提供2007年总览有关材料:
1.广东、吉林、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补充电子版总览材料、机构名录;
2.云南省、宁夏、西藏自治区质监局补充机构名录;
3.河北省质监局补充电子版总览材料;
4.浙江、安徽、陕西、甘肃省质监局补充总览材料、机构名录;
5.黑龙江省质监局补充趋势图、直方图;
6.上海市质监局补充较大以上事故资料及照片。
四、需要核对的资料
请各省重新核对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设置及领导任职名单,以便收入总揽。
五、报送地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总览》报送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郭奎建;
联系电话:010-82262242;
电子邮箱:;
附件: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设置及领导任职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