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2万多元制造起重机 说起这起案件的查证过程,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觉得有些巧。2009年7月初,某排水管厂到质监局告知该厂的锅炉安装情况,7月3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大源镇宫前村的该排水管厂进行常规实地检查。结果,锅炉没出问题,却被执法人员无意中发现,该厂的两台起重设备无法提供有关制造、安装、使用资料。因涉嫌无证生产,执法人员对两台起重机予以封存。 经调查取证,2009年4月,赵某以“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该排水管厂签订了10吨和16吨lh型花架门式起重机各1台、价值人民币24.5万元的销售合同。同年5月,赵某违反起重设备生产、安装流程,以近20万元的价格擅自采购钢材及相关配件等,以2.5万元的价格雇人在该排水管厂新厂房内进行安装生产,至2009年7月初已基本安装完毕。 因案值超过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质监部门将此案移送富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对赵某以非法经营罪予以立案侦查。
安装起重设备应按规定 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起重设备一旦安装、使用不当,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其所引发的事故通常都为重大事故。因此,国家对起重设备的安装有严格的规定。 据悉,企业在安装起重设备前,应先向质监部门告知,同时提供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监检报告和安装人员、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通过质监部门的审核后,再严格按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验收;之后还要由特种设备检测院进行鉴定。在投入使用之后,起重设备还需要进行定期检定,一般为两年一检,通过定期检定的方可继续使用。(记者 吴璇 通讯员 李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