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产品名称 基 本条件 |
乘客电梯 |
载货电梯 |
液压电梯 |
杂物电梯 |
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 | |||||||
A级 |
B级 |
C级 |
B级 |
C级 |
B级 |
C级 |
C级 |
B级 |
C级 | |||
注册资金(万元) |
1500 |
1000 |
500 |
1000 |
500 |
1000 |
500 |
150 |
800 |
500 | ||
人员要求 |
高级工程师 |
3名 |
2名 |
1名 |
2名 |
1名 |
2名 |
1名 |
|
2名 |
1名 | |
机械工程师 |
10名 |
6名 |
4名 |
6名 |
4名 |
5名 |
4名 |
2名 |
6名 |
4名 | ||
电气工程师 |
10名 |
5名 |
4名 |
4名 |
3名 |
3名 |
1名 |
3名 | ||||
检验人员 |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技术工人 |
略 | |||||||||||
生产条件 |
厂房建筑面积 |
4000m2 |
3000m2 |
2000m2 |
3000m2 |
2000m2 |
3000m2 |
2000m2 |
800m2 |
4000m2 |
3000m2 | |
自行加工件 |
轿厢、组装控制柜。 |
组装控制柜及整梯 | ||||||||||
生产设备 |
剪切设备、折弯设备、冲压设备、钻孔设备、车削设备、焊接设备,以及整形设备、起重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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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 |
工艺装备 |
略 |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 |||||||
检验检测仪器 |
加、减速度测量仪 |
╱ |
╱ | |||||||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 ||||||||||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 ||||||||||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
50m |
40m |
20m |
30m |
20m |
30m |
20m |
╱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 |
技术文件等 |
技术文件 |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设计文件:图样目录、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计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目录)、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总表。 对申请取证的特殊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普通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 ||||||||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方的相关法规。 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应根据申请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考核:《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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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等 |
标准 |
通用 |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企业标准。 |
标准 |
特殊 |
应根据申请类型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标准: 1.各类垂直梯:《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1997)、《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 2.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109-1995)、《杂物电梯》(JG135-2000)、《液压电梯》(JG5071-1996);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 注:第2项中仍需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考核的标准。 | |
部件型式 试验报告 |
应根据申请类型具体配置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2.液压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控制柜、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3.杂物电梯:限速器、安全钳、门锁、驱动主机;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控制屏。 |